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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就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发布于2023-01-25 02:35:26

根据《关于明确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通知》(苏社险管函〔2023〕1号),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已经缴费的怎么补缴差额?已经按照原基数档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通过“江苏税务”APP、“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银行网点等渠道进行差额补缴。来源:南京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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